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4年海外高端人才招聘启事

来源: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11-18      阅读次数:

  2014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招聘启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的部属高校,1994年9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名,教授和副教授400余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万余名,各类留学生2000余名。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立高水平师资队伍,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一、申请条件

  (一)特聘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一般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前述职务的其他相应职务;已回国的申请者,若无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一般应具有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海外经历:须具有至少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回国时间: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二)讲座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须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员,不得再申请2014年“东方学者”。上述申请者的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二、待遇条件:

  (1)根据上海市财政规定,给予计划入选者一次性补助(特聘教授为100万元人民币/人,讲座教授为40万元人民币/人);(2)学校根据设岗学科的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入选者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提供研究经费等多项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证明材料按下列要求完整提供,并按顺序排序,编写目录、页码,电子版(含目录)请做成一个连续的PDF文件,纸质版请勿装订。

  证明材料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个人简历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联 系 人:查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67703433 67703064

  电子邮箱:hrshift@163.com

  地 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事处

  邮 编:201620

  2014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招聘启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的部属高校,1994年9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名,教授和副教授400余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万余名,各类留学生2000余名。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立高水平师资队伍,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简介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自主设置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经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校聘任。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讲座教授。

  详情链接http://www.changjiang.edu.cn/

  1.特聘教授应聘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5)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2.讲座教授应聘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2)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4)聘期内在岗工作不少于3个月。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二、待遇条件:

  (1)根据设岗学科的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为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提供有竞争力的研究经费支持;(2)配备一定的学术梯队。提供必需的科研工作条件。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工资待遇外,同时享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提供的特聘教授奖金20万元/年;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3万元,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三、应聘及申请材料: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申报软件(在 http://www.changjiang.edu.cn  下载)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5) 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7)如申报材料中引用了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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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上海“千人计划”专家招聘启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的部属高校,1994年9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名,教授和副教授400余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万余名,各类留学生2000余名。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立高水平师资队伍,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上海市“千人计划”专家。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需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须在签订意向性合同后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选)。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待遇条件:

  (1)根据上海市财政规定,给予计划入选者一次性补助(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为100万元人民币/人,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为40万元人民币/人);(2)学校根据设岗学科的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入选者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提供研究经费等多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填写《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个人简历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联 系 人:查老师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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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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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央“千人计划”专家招聘启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的部属高校,1994年9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名,教授和副教授400余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万余名,各类留学生2000余名。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立高水平师资队伍,我校现面向海外公开招聘中央“千人计划”专家。

  一、“千人计划”简介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决定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即实施“千人计划”。

  详情链接:http://www.1000plan.org/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全职在岗工作。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请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工作合同。具体要求如下:(1)申请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详见长期项目人选申报条件第1条);(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面向非华裔外国专家,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目前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即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的年龄被适当放宽,最高延至65岁。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人选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待遇条件:

  (1)根据中央财政规定,给予计划入选者一次性补助(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为100万元人民币/人,创新人才短期/“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为50万元人民币/人);(2)学校根据设岗学科的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入选者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提供研究经费等多项支持;(3)享受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计划入选者的其他优惠政策、待遇。

  三、应聘及申请材料:

  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5)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7)如申报材料中引用了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联 系 人:查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67703433    67703064

  电子邮箱:hrshift@163.com

  地 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事处

  邮 编:20162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3年招聘简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在全国最早设置的两所本科层次高等院校之一,1994年9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根据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国际化、高水平对外经贸大学的目标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位院长及专业教师,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优秀人士前来应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千人计划、东方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数名。

  2.金融管理学院、商务信息学院院长各1名。

  3.经管、文法、信息、社科、体育等学科领域专业教师20-30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岗位基本条件

  1.须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2.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3.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4.国内应聘者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5.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申请特聘岗位须保证3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

  (二)申请金融管理学院、商务信息学院院长基本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高等教育情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

  3.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能够引领本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

  4.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国内应聘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突出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相应职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专业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关于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成果、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要求的教学岗位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博士学历学位。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论文、专著、主持科研项目、专利、学术兼职等情况)。

  四、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可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五、申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人事处刘老师

  邮 编:201620

  联系电话:021-67703064    传真:021-67703480

  电子信箱:zhaopin@shift.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金融管理学院、商务信息学院院长启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在全国最早设置的两所本科层次高等院校之一,1994年9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设有32个本科专业(方向),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10000余人,教职工千余名,其中教授和副教授400余名。

  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拥有5个教育部特色专业,2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学校坚持科研为社会服务,近年来教师承担了国家社科、国家自科、教育部规划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百多项。学校在我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发起成立了“关贸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世界贸易组织上海研究中心”、“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中心”、“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首批教席院校之一。学校以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王新奎工作室)、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为平台,围绕上海最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方案。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学校更名为契机,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国际化、高水平的对外经贸大学。学校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一、招聘职位

  金融管理学院院长(学院网址:http://www1.shift.edu.cn/jrxy/)、商务信息学院院长(学院网址:http://210.35.74.134:8084/swxx/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高等教育情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

  3、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能够引领本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

  4、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国内应聘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突出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相应职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待遇

  待遇面议。

  四、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以函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人事处(邮件地址:zhaopin@shift.edu.cn)。

  3、报名材料:(1)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聘报名表》(登录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人事处网页点击下载);(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3)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清单;(4)承担科研项目清单。

  以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联系信息及相关事项

  1、联系地址:中国上海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人事处(或组织部),邮编201620。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永林老师,021-67703028;刘下放老师,021-67703064

  3、申报者经学校初选后,由学校正式通知本人面试。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面向海内外诚聘千人计划、东方学者、思源学者等高层次人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960年建校,是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属院校,1994年9月,划转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培养国际经贸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适度、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经贸类大学(学校概况请浏览http://www.shift.edu.cn/)。因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学科

  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世界经济、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国际法学、民商法、企业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统计学等相关学科。

  二、引进对象及待遇

序号

岗位名称

到岗要求

 

1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每年6个月以上

月薪5万,提供住房一套,科研启动费50万,安家费50万

2

“青年千人计划”人选

全职

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3

上海市“千人计划”

全职

年薪36万,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20万

4

上海市领军人才

全职

年薪36万,提供住房一套

5

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

全职

年薪30万,提供住房一套

6

上海市“东方学者”讲座教授

每年3个月以上

享受上海市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每月3万元津贴和每年一次的往返国际旅费

7

上海市“海外名师”

每年2个月以上

获得项目的学科每年获得20-50万元的资助,资助周期1-5年

8

校“思源学者”特聘学者

全职

特聘学者年薪24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根据紧缺岗位人才引进办法所提供的待遇,特别优秀者具体要求可面议

9

校“思源学者”讲座学者

每年3个月以上

岗位津贴每月2万元,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差旅费。特殊情况另议

10

校“思源学者”杰出学者

全职

在校内同类人员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增加岗位津贴5000元

11

海外博士

全职

学校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如成功申请科研项目,学校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三、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岗位须保证3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

  四、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论文、专著、主持科研项目、专利、学术兼职等情况)。

  五、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可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学校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http://www.1000plan.org/)、上海“千人计划”(http://www.1000plan.org/qrjh/channel/137)、上海“东方学者”(http://www.shmec.gov.cn/web/search_engine.php)和“海外教学名师”(www.shmec.gov.cn)。申报不成功人员,可以申报学校“思源学者”相关系列岗位。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人事处 邮 编:201620

  联 系 人:查老师、江老师

  联系电话:+86-21-67703433,+86-21-67703027 传 真:+86-21-6770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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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WTO研究教育学院世贸组织教席计划校内外招聘启事

  经全球激烈竞争,我校2009年成功入选该组织在全球选拔的14所教席院校之一(WTO Chairs Program,简称WCP),亦因此成为世贸组织在中国的唯一共建院校。根据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的要求,教席计划的宗旨为培养未来领导人,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全球贸易体制的复杂性,通过提高青年学者对贸易政策的把握能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强化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我校教席计划的重点是与WTO秘书处、其他13所教席院校、发达国家大学及其智库间建立学术网络,将有潜力的青年学者培养成为国际知名学者。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我校达成的备忘录,WTO研究教育学院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席的具体承担单位。为了完成首期4年的教席计划任务,现面向校内外招聘如下人员:

  1.国际经济学及相关专业博士1名:

  (1)精通英语,能够使用英语发表论文、撰写著作、参加或主持国际学术会议;

  (2)接受过现代经济学的系统教育;

  (3)熟悉计量经济学软件,熟练使用Eviews、SAS/SPSS、有使用GTAP软件从事全球贸易政策分析经验、留学回国人员优先;

  (4)主要职责为完成中国WTO贸易政策审议中心下的各国贸易政策研究和贸易政策审议数据库的建设;对WTO谈判进行跟踪研究;承担部分研究生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

  2.国际法专业博士2名:

  (1)精通英语,能够使用英语发表论文、撰写著作、参加或主持国际学术会议;

  (2)研究方向为争端解决、贸易救济、TRIPS;

  (3)主要负责中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的学术工作;对WTO谈判进行跟踪研究;承担部分研究生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

  (4)留学回国人员优先;

  3.英文专业博士或硕士1名:

  (1) 第二外语为法语或者西班牙语;

  (2) 主要负责中国WTO贸易政策审议中心下关于各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的翻译工作和其他WTO文件的翻译工作;撰写相关论文和著作;

  (3)需兼任院长(教席主持人)科研、外文秘书,负责涉外文件的准备与对外联系工作;

  (4)如为硕士毕业,应具有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或者国际经济学专业博士或WTO文献翻译(含口译)方向英语专业博士的潜力;

  (5)留学回国人员中经贸类、国际法类硕士生亦可;硕士毕业生本科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者可考虑;

  (6)本职位校内人员优先。

  以上职位如校外人员应聘,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近两年有潜力晋升为副高的博士。

  有意者请简历发送到:zhaopin@shift.edu.cn

  联 系 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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