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中国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5-01-30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办[2009]47号)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党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自治区党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一览表》注明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岗位 人数 应聘资格及条件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政治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人力资源管理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法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宪法学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行政管理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公共政策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中共党史(党的建设)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社会心理学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小组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3、对无房户,提供1年租房补贴1.8万元。
4、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5、经考核合格后,可评定为讲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10]284号)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951-6660163,13995316816(杨老师)
0951-6660160,15109516635(张老师)
邮箱:nxdx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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